苍梧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在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部分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了随机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重点检查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对该项政策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0〕11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抓系统、系统抓”有关部署要求,主要检查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检查粮食收购计划的分解安排、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收购流程、售粮款和补贴资金兑现等内容。
三、检查组成员
韦海舟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级调研员
莫弼儒 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四级主任科员
孙颖春 市发展和改革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韦以祥 市发展和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科长
黄 慧 市粮食局粮油监督检测站工程师
谢 鹏 市发展和改革委粮食物资体系建设和责任考核科工作人员(司机)
四、检查方法
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抽查1家收购企业,并随机抽取3户种粮售粮农户或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调查。
五、检查总结
检查组要建立抽查工作档案,填写现场抽查记录表,详细记载抽查时间、对象、结果以及处理等情况。抽查结束后,形成抽查报告、抽查有关记录和报表于10月31日前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以便按要求整理后上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1.2020年度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专项检查情况表
2.现场检查记录
附件1
2020年度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专项检查情况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时间:2020年 月 日
检 查 情 况 | 是否发现问题 | 是否当场整改 |
1.粮食收购计划 吨,截至检查前累计入库 吨 | —— | —— |
2.粮食收购计划是否逐级分解最终落实到生产者 | ||
3.售粮计划是否经公示,是否超过其产量 | ||
4.《售粮计划单》与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计划册底情况是否一致 | ||
5.收购企业是否在《售粮计划单》上加盖章公章 | ||
6.收购企业是否与自治区储备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粮食委托收购合同》 | ||
7.是否现场张榜公司收购计划、价格、补贴标准、进度及意向调整情况 | ||
8.是否凭《售粮计划单》收购 | ||
9.委托交售粮食是否有本人自愿委托的签字或盖章 | ||
10.每户实际收购量是否超过其计划的10% | ||
11.是否用行政手段强迫稻谷生产者卖粮 | ||
12.收购的粮食是不是当地当年生产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中等及以上 | ||
13.收购企业是否在售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财政所 | ||
14.补贴资金是否通过“一折通”(或银行账户)兑付 | ||
15.是否存在“打白条”、代扣代缴其他款项现象 | ||
16.其他问题 | ||
企业负责人: 检查人员:
说明: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应在“现场检查记录”中进行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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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