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标 题:关于梧州市万秀区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梧发改价费〔2024〕31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5日 |
梧州市万秀区水利局:
你局《梧州市万秀区水利局关于制定梧州市万秀区农业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定梧州市万秀区农业供水终端基准水价为0.06元/ m3。在根据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确定的农业用水量的前提下,按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规定,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充分考虑水利设施、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等,对超计划(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定额)2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50%加收,超计划(定额)2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00%加收。
该水价从2024年12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试行2年。试行期间灌区管理单位应对万秀区农业供水收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集相关的财务核算资料,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水价标准。试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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