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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3日
标  题:关于五菱牌LZW7009EVA2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梧发改价费〔2024〕216号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关于五菱牌LZW7009EVA2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批复

2024-10-14 16:39     来源: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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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菱牌LZW7009EVA2纯电动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批复

梧州顺利出租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请示》收悉。经核实,你公司新增的五菱牌LZW7009EVA2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属于《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类型》(GB/T3730.1-2022)规定的中大型级别车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本级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梧政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及自治区、我市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精神,综合考虑我市本级燃油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等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五菱牌LZW7009EVA2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如下:

1.起步价7/2公里;行驶超过2公里后,1.8/公里。            

2.放空回程费:起步超过7公里后加收0.8/公里。

3.停车等候费:免费等候时间超过5分钟后加收0.3/分钟。

4.夜间加价费:从23:00至次日6:00加收0.3/公里。

以上运价标准从正式投入营运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8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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