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2日 |
标 题: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洲船闸3A景区门票价格问题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梧发改价费〔2024〕27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长洲船闸3A景区门票价格问题的批复
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长洲船闸3A景区门票价格核准的申请》收悉。长洲船闸3A景区属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其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但鉴于该景区属于新增景区且尚未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167号)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本级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梧政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经研究,对该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试行市场调节价。从该景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规定的开放条件之日起试行2年,由你公司根据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等实际情况并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及时向我委报备。试行期满2年后,由你公司向我委提出申请,经我委审核同意将该景区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并按有关规定启动政府定价程序,制定正式的门票价格。
二、在试行市场调节价期间,应按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规定,完善景区各项设施,提高景区服务质量,规范价格行为;门票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提高或降低),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前进行公示并向我委报备;对青少年、学生、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按有关规定执行门票优惠政策;门票实行一票制,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得与其它价费捆绑强制收费。
三、门票价格要建立完整的财务台账制度,按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要求及时报送景区相关信息,为下一步纳入政府定价、开展成本监审、制定正式的门票价格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明码标价规定,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让游客自愿消费、明白消费;要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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