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梧州市工人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本级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梧政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我委拟定了《关于梧州市工人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于5月7日前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99号红岭大厦19楼梧州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邮编543002)。
联系电话:3820848
电子邮箱: wzwjjsfk@163.com
附件:关于梧州市工人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
关于梧州市工人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地下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梧州市工人医院:
报来《关于申请梧州市工人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场尚未正式开始运营,成本审核所需的材料不完整,为不影响停车场正常运营,满足患者就医停车的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你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附表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试行2年。你院要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集相关的财务核算资料,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表:梧州市工人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 月 日
附表
梧州市工人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场
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
计时停车 |
8:00 |
停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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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小时 |
第2小时 |
第3小时起每小时 | ||
前30分钟 |
后30分钟 | ||||||
收费标准 (元) |
0 |
0.5 |
1 |
3 | |||
注:1.就诊患者车辆前两小时免费停放。 2.不足半小时(含半小时)的按半价计收。 3.收费时段内每车最高限价15元。 | |||||||
22:00 至 次日8:00 |
停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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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小时 |
第2小时 |
第3小时起每小时 | |||
前30分钟 |
后30分钟 | ||||||
收费标准 (元) |
0 |
0.5 |
1 |
3 | |||
注:1.就诊患者车辆前两小时免费停放。 2.不足半小时(含半小时)的按半价计收。 3.收费时段内每车最高限价9元。 | |||||||
备注 |
(1)24小时内同一车辆多次入停的,除首次入停的时间免费,其余按实际停放时间收取停车服务费。 (2)24小时内,车辆连续停放跨两个收费时段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可累计收取,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4元/辆;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以上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按实际停放时间计算。 (3)对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的停放,免收停放服务费。 (4)对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对残疾人驾驶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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