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梧州市
粮食收购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粮食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24〕42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梧发改粮储〔2024〕32号)要求,以及《2024年梧州市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2024年9月5日至13日开展2024年梧州市粮食收购领域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粮油企业、具体从事粮油收储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存放储备粮油的个体工商户)。其中: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收购企业委托(租赁)的库点、存放储备粮油的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2024年9月5日至13日,具体抽查对象和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检查组人员
组 长:区健玲 市发展改革委副处长级干部
邓智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孙颖春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科科长
梁焕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科长
陈向慧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二级主任科员
李仲麟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和产业发展科科长
黄子照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科副科长
谢 鹏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科工作人员(司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机)
四、检查方法
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法进行。
五、检查内容
(一)稻谷补贴粮食收购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要求,强化对稻谷补贴粮食收购流程合规性检查。一是检查销售计划安排是否严肃认真。《售粮计划安排表》是否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是否出现涂改、增删情况。同时检查优质稻收购价格是否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是否存在普优价格倒挂问题。二是检查粮食收购是否严格按照流程开展。是否严格按照《售粮计划安排表》收购粮食,实际收购数量超过《售粮计划安排表》数量的10%。优质稻是否先收购后批价。《委托销售粮食农户汇总表》委托售粮农户是否按手印确认。调增的《售粮计划安排表》是否按桂农厅发〔2024〕37号文规定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先收购后计划情况。三是检查粮食收购数量报送是否准确及时。是否按照实物入库进度报送收购数量,是否存在已购不报瞒报行为或未购报购虚报进度套取财政补贴行为,是否存在乱扣包装物重量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四是检查粮食收购是否严把质量关。粮食入库是否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粮食质量是否符合桂农厅发〔2024〕37号文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陈顶新、不执行水杂增扣量规定情况。五是检查售粮款、补贴款支付情况。收购企业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粮食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将收购信息报送乡镇财政部门;通过委托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种粮主体代售的粮食,委托售粮农户是否收到补贴款。六是检查企业收购信息公示情况。收购企业是否在收粮现场张榜公示本县(市、区)的收购计划以及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进度、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电话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是否存在用行政等手段强迫稻谷生产者卖粮。
(二)市场化粮食收购执法检查。核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监督指导粮食收购者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是否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品种、收购价格和水杂增扣方法,以及12325监管热线、12315投诉热线等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和代扣其他款项;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如实上报粮食收购进度等。要密切关注收购量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严防收购“打白条”现象发生。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未按规定送检计量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性粮食销售执法检查。一是检查销售企业销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事权粮食和地方事权粮食)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粮食出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是否违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中央事权粮食是否严格执行水杂增扣量规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出库,是否存在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以及以各种借口阻挠出库、拖延出库进度情况。是否在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者索要其他费用。统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依据上级出库通知减账。二是检查购买企业购买的粮食是否严格执行定向销售政策规定,是否按规定用途处置,是否存在违规倒卖现象;统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粮油收购检查力度,及时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在市级检查前全覆盖开展好本级粮油收购检查工作,按要求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和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过《2024年全区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工作方案”活动粮食执法督查开展情况统计表》填报至邮箱wzslsj@163.com。对粮食出入库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处置。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科:黄子照、138774889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韦韬15078165908。
附件:1.稻谷补贴收购粮食检查工作底稿
2.市场化粮油收购检查工作底稿
3.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销售检查工作底稿
4.购买定向销售粮食企业检查工作底稿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稻谷补贴收购粮食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单位:
检 查 项 目 |
检 查 结 果 |
一、收购计划安排 |
— |
(一)《售粮计划安排表》是否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是否出现涂改、增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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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质稻收购价格是否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是否存在普优价格倒挂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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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粮食收购流程 |
— |
(一)是否严格按照《售粮计划安排表》收购粮食,实际收购数量超过《售粮计划安排表》数量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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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质稻是否先收购后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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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销售粮食农户汇总表》委托售粮农户是否按手印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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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增的《售粮计划安排表》是否按桂农厅发〔2024〕37号文规定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先收购后计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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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粮食收购数量 |
— |
(一)是否存在已购不报瞒报行为或未购报购虚报进度套取财政补贴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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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存在乱扣包装物重量损害农民利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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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粮食质量 |
— |
(一)粮食入库是否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粮食质量是否符合桂农厅发〔2024〕37号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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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陈顶新、不执行水杂增扣量规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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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售粮款补贴款 |
— |
(一)收购企业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是否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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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存在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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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粮食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将收购信息报送乡镇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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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委托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种粮主体代售的粮食,委托售粮农户是否收到补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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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购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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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企业是否在收粮现场张榜公示本县(市、区)的收购计划以及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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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张榜公示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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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是否存在用行政等手段强迫稻谷生产者卖粮。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件2
市场化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单位:
检 查 项 目 |
检 查 结 果 |
一、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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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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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品种、收购价格和水杂增扣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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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在收购现场公示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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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和代扣其他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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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如实上报粮食收购进度。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件3
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销售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单位:
检 查 项 目 |
检 查 结 果 |
一、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粮食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质量检验报告随货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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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违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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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事权粮食是否未严格执行水杂增扣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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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出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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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存在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以及以各种借口阻挠出库、拖延出库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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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否在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者索要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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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统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依据上级出库通知减账。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件4
购买定向销售粮食企业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单位:
检 查 项 目 |
检 查 结 果 |
一、购买定向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严格执行定向销售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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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按规定用途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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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存在违规倒卖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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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