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2024年梧州市 粮食收购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15:54     来源: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2024梧州市
粮食收购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粮食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2442)、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梧发改粮储〔202432号)要求,以及《2024年梧州市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202495日至13日开展2024年梧州市粮食收购领域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粮油企业、具体从事粮油收储业务的事业单位及存放储备粮油的个体工户)其中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收购企业委托(租赁)的库点、放储备粮油的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202495日至13日,具体抽查对象和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检查组人员

长:区健玲市发展改革委副处长级干部

邓智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孙颖春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科科长

梁焕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科长

陈向慧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二级主任科员

李仲麟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和产业发展科科       

黄子照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科副科长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科工作人员(司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机)

四、检查方法

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法进行。

五、检查内容

(一)稻谷补贴粮食收购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要求,强化对稻谷补贴粮食收购流程合规性检查。一是检查销售计划安排是否严肃认真。《售粮计划安排表》是否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是否出现涂改、增删情况。同时检查优质稻收购价格是否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是否存在普优价格倒挂问题。检查粮食收购是否严格按照流程开展。是否严格按照《售粮计划安排表》收购粮食,实际收购数量超过《售粮计划安排表》数量的10%。优质稻是否先收购后批价。《委托销售粮食农户汇总表》委托售粮农户是否按手印确认。调增的《售粮计划安排表》是否按桂农厅发〔202437号文规定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先收购后计划情况。检查粮食收购数量报送是否准确及时。是否按照实物入库进度报送收购数量,是否存在已购不报瞒报行为或未购报购虚报进度套取财政补贴行为,是否存在乱扣包装物重量损害农民利益行为。检查粮食收购是否严把质量关。粮食入库是否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粮食质量是否符合桂农厅发〔202437号文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陈顶新、不执行水杂增扣量规定情况。检查售粮款、补贴款支付情况。收购企业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粮食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将收购信息报送乡镇财政部门;通过委托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种粮主体代售的粮食,委托售粮农户是否收到补贴款。检查企业收购信息公示情况。收购企业是否在收粮现场张榜公示本县(市、区)的收购计划以及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进度、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电话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是否存在用行政等手段强迫稻谷生产者卖粮。

(二)市场化粮食收购执法检查。核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监督指导粮食收购者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是否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品种、收购价格和水杂增扣方法,以及12325监管热线12315投诉热线等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和代扣其他款项;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如实上报粮食收购进度等。要密切关注收购量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严防收购打白条现象发生。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未按规定送检计量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性粮食销售执法检查。一是检查销售企业销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事权粮食和地方事权粮食)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粮食出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是否违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中央事权粮食是否严格执行水杂增扣量规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出库,是否存在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以及以各种借口阻挠出库、拖延出库进度情况。是否在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者索要其他费用。统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依据上级出库通知减账。二是检查购买企业购买的粮食是否严格执行定向销售政策规定,是否按规定用途处置,是否存在违规倒卖现象;统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粮油收购检查力度,及时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在市级检查前全覆盖开展好本级粮油收购检查工作,按要求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和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过《2024年全区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工作方案活动粮食执法督查开展情况统计表》填报邮箱wzslsj@163.com。对粮食出入库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处置。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科:黄子照、138774889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韦韬15078165908

附件:1.稻谷补贴收购粮食检查工作底稿

2.市场化粮油收购检查工作底稿

3.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销售检查工作底稿

4.购买定向销售粮食企业检查工作底稿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稻谷补贴收购粮食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单位:

         

一、收购计划安排

()售粮计划安排表》是否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是否出现涂改、增删情况。


()优质稻收购价格是否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是否存在普优价格倒挂问题。


二、粮食收购流程

()是否严格按照《售粮计划安排表》收购粮食,实际收购数量超过《售粮计划安排表》数量的10%


()优质稻是否先收购后批价。


()《委托销售粮食农户汇总表》委托售粮农户是否按手印确认。


()调增的《售粮计划安排表》是否桂农厅发〔202437号文规定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先收购后计划情况。


三、粮食收购数量

()是否存在已购不报瞒报行为或未购报购虚报进度套取财政补贴行为


()是否存在乱扣包装物重量损害农民利益行为


四、收购粮食质量

()食入库是否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粮食质量是否符合桂农厅发〔202437号文规定


()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陈顶新、不执行水杂增扣量规定情况


五、售粮款补贴款

()收购企业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是否及时


()是否存在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粮食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将收购信息报送乡镇财政部门


()通过委托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种粮主体代售的粮食,委托售粮农户是否收到补贴款。


、收购信息公示

()收购企业是否在收粮现场张榜公示本县(市、区)的收购计划以及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进度。


()是否张榜公示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电话。


附;是否存在用行政等手段强迫稻谷生产者卖粮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件2

市场化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单位:

         

      

一、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


二、是否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


三、是否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品种、收购价格和水杂增扣方法。


、是否在收购现场公示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


、是否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代扣其他款项。


、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如实上报粮食收购进度。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件3

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销售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单位:

         

      

一、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粮食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质量检验报告随货同行


二、是否违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


、中央事权粮食是否未严格执行水杂增扣量规定。


、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出库。


、是否存在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以及以各种借口阻挠出库、拖延出库进度。


、是否在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者索要其他费用。


、统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依据上级出库通知减账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件4

购买定向销售粮食企业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单位:

         

      

一、购买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是否严格执行定向销售政策规定。


二、是否按规定用途处置。


三、是否存在违规倒卖现象。


四、统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