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日间托养服务收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我市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日间托养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于8月25日前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99号红岭大厦19楼梧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邮编543002)。
联系电话:3857300
电子邮箱: wzwjjsfk@163.com
附件:《关于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日间托养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关于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日间托养服务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报来《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关于申请医养结合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日间托养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为促进我市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福利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3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本级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梧政发〔2022〕1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医养结合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日间托养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院医养结合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日间托养服务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托养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请你院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该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间应对托养服务收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集相关的财务核算资料,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表: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日间托养服务收费标准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民政局
2024年7月 日
附表
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日间托养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 项目 |
床位和护理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床位费 |
单人间(20-30 平方米) |
20 元 /天·床。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
房间配套有床、床头柜、空调等。公共活动室有电视机、麻将台、扑克、棋牌类。康复室有康复器材。 | |
双人间(20-30 平方米) |
10 元 /天·床。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 |||
3-4人间(30-45 平方米) |
5 元 /天·床。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 |||
护理 服务费 |
自理老人 |
意识清楚,思维功能及举止言行正常,无行为能力障碍,生活可自理,衣食、起居、个人卫生、外出购物等日常生活可不需要提供服务者。 |
10元/人·天。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
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并定期换洗,协助老人整理床铺,督促老人洗头、理发、修剪指甲,安排老人规律生活等。组织老人参加文体活动。 |
介助老人 |
意识清楚,思维功能及举止言行正常,活动轻度障碍者,在护理人员的督促下生活可自理,衣食、起居等日常生活需要提供部分服务者。 |
20元/人·天。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
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并定期换洗,协助老人整理床铺,协助老人吃饭、送水、送药、洗头、洗澡、修剪指甲、搀扶老人上厕所等。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根据病情协助院内就医,帮助老人参加娱乐性康复活动。 | |
介护老人 |
日常生活需要帮助,活动重度障碍或肢体功能部分丧失需要搀扶,饮食及排便需要扶助,思维时有障碍,生活规律时有失常,需他人帮助者。 |
40元/人·天。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
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并定期换洗,整理床铺,帮助老人起床穿衣、洗漱、睡前脱衣,帮助洗澡,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喂药,帮助老人排便,根据病情协助院内就医,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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